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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免遣返聲請男子涉強姦案服刑後獲批人身保護令 上訴庭今撤銷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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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遣返聲請留港逾10年的西非男子,2016年因強姦妻子友人被裁定強姦罪成,判囚10年,他在2022年刑滿出獄後,入境處一直羈留他處理聲請及等候遣返。該男子的聲請遭拒後,入稟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並獲批,律政司一方不服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聽罷陳辭,今(29日)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男子的人身保護令,將頒判辭補充理由。

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人是43歲西非男子Johnson Benjamin,他在2012年以旅客身份來港,他因逾期逗留被捕後提出免遣返聲請,獲准擔保留港。2014年他與本港女子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他在2015年在妻子留院分娩時強姦妻子的友人,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判監10年。他在2022年刑滿出獄後,入境處一直根據《入境條例》羈留他,待處理免遣返聲請。在聲請和上訴遭拒後,他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高浩文今年6月批准其申請,下令入境處釋放他。

律政司一方陳辭指,答辯人Benjamin在免遣返聲請上訴期間需要羈留,亦曾撤回申請後再提出申請,導致延誤。在其聲請遭拒後,入境處需時處理其證件問題,以遣返他回國,惟答辯人沒有配合入境處,阻礙入境處遣返他,故認為其長時間羈留是答辯人「自己造成的(self-induced)」。律政司一方亦強調答辯人的重犯及潛逃風險高。

答辯方則反駁,入境處不能永遠羈留一個人,不論答辯人的重犯或潛逃風險有多高,在羈留某段時間後,亦會成為不合法羈留,原審法官已經考慮過上述風險,最終仍批出人身保護令,而答辯人一直有準時報到,不曾潛逃;答辯方亦質疑答辯人不能拒絕被遣返,並不存在因他不合作而延誤遣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