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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易拉架「私了」企圖施襲醉漢 女子罪成囚5年半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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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1日,元朗有巿民聚集紀念7.21事件發生兩個月,其間兩名醉漢企圖襲擊途人而被「私了」。中年婦以易拉架打醉漢,並在警方上門拘捕時棄置證物,她早前被裁定2項有意圖而傷人、1項暴動及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區院法官今(29日)判刑指,雖然兩名事主曾挑釁在場人士的情緒,但無論言論如何激烈火爆、不堪入耳,施襲者的行為都不可能合法,如同「滅聲」的私了不為法庭所容許,4罪終判被告入獄5年半。

法官郭啟安判刑指,被告李茵茵(53歲)與至少10人包圍兩名事主,屬夥同犯案,其間用拳頭、棒狀物體等施襲。縱然犯案時間不算長,但二人被襲至頭破血流時仍無停止,被告更從地上拾起一個破損的易拉架,擊中其中一名事主的背部,或引起漣漪效應。該事主事後腦出血和腫脹,需進行開顱手術。

法官接納事件無預謀,惟不同意辯方指可視為減刑因素,並以5年和4年半為兩項傷人罪的量刑起點,暴動罪而言,考慮被告使用的易拉架已破損和隨地拾起,殺傷力相對低,但被告的確參與施襲,直接破壞社會安寧,量刑起點為5年3個月。

被告於警方上門搜查時拒絕讓對方入屋,擾攘數分鐘才開門,其間將當天穿戴的運動鞋從高處扔落樓,試圖毀滅證據,對司法公正構成影響,尤其本案無直接證據指向被告的身分。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應處8個月監禁,被告4罪的總刑期須囚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