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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清潔工焚城巴囚兩年 官指重犯機會中至高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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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1歲的清潔工涉於去年7月,在港珠澳大橋公共運輸交匯處用打火機焚燒一輛停泊在巴士總站的雙層城巴,以及無相關權限登上另兩輛巴士。他早前承認2項干預汽車罪及1項縱火罪,警誡下稱貪玩,今(2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法官指根據報告,被告有輕度智障,表達和社交技巧不足,但接納他有悔意,犯案並非出於對火有幻想。

被告鍾偉良承認於2022年7月7日,在港珠澳大橋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巴士總站,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干預兩架公共巴士,以及用火損毁一輛城巴。被告過往有9項案底,全部與汽車相關。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有輕度智障和患自閉症症譜系障礙,語言表達和社交技巧不足,但一直未正式接受治療。被告由去年被捕起一直還押,深感後悔,望法庭寬大把3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暫委法官王證瑜提到,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其理解能力低、守法意識薄弱,犯案是出於衝動,並非對火有幻想,重犯機會為中至高。

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就2項干預汽車罪以監禁12周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8周;縱火罪則以監禁3年為起點,認罪後判囚2年。考慮3罪源於同一事件、同日發生,下令所有控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