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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已婚EO發布情婦牀片 窺淫刑恐等5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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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的時任民政處行政主任,去年5月至10月期間,偷拍情婦的性愛片段,對方要求分手後威脅報復令她「身敗名裂」,最終將性愛片段及私密照發布到社交媒體。他否認窺淫等5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指出,本案源於感情糾紛,「感情事件入面,其實無對錯,兩邊好多時都係受害者」,冀索取社服令報告及批准被告保釋候判,遭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拒絕。被告還押至12月12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求情稱感情無對錯 雙方都是受害者

被告陳梓文(案發時29歲)否認3項窺淫罪、1項刑事恐嚇及1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受審。

馮官分析事主X的證供指,涉案相片及影片部分沒有拍到容貌,部分則以紅線遮蓋眼睛。馮官認為X對自己的身形和私密部位有一定認識,認出自己並不出奇。馮官亦指X的記憶力良好及可靠,能準確指出辯方錯誤覆述她的供辭,故X記得在何時何地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認出影像拍攝的地點亦不出奇。

已退休的國安法指定法官、辯方大律師杜浩成盤問時質疑事主對被告不忠誠,但馮官認為這些質疑「全是空憑聲稱」,事主的道德觀念不影響可信,即使她有其他伴侶,亦不影響證供是否可信,即使她會將私密照發給其他伴侶,也不代表她容許被告將私密照分享出去,裁定X的證供清晰直接,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馮官續稱,被告未獲同意下拍攝X的私密影像,他必然知道會令X受到侮辱、驚嚇和困擾而有意為之,或罔顧是否會影響X。被告亦發信息威脅會損害X的名譽,當時X已道歉,希望與他心平氣和對話,更應被告要求轉帳及安排他與她的父母和男友見面,故被告並非受逼迫下一時衝口而出,終裁定被告5罪罪成。

【案件編號:FLCC 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