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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闖單位強姦女童前年落網 男子認罪囚7年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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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被指於40年前,闖入屯門一個單位強姦當時年僅13歲的女童,並劫去100元,事後逃去無蹤。女童飽受創傷,多年來出入精神病院,終在事發16年後自殺身亡。?事男子直至前年被捕,他今(28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搶劫罪則存檔法庭。特委法官陳政龍斥被告剝奪女童正常生活的機會,考慮被告事隔多年已改過自新,減刑9個月,終判被告囚7年。

被告王晉全(現60歲)承認於1983年1月20日,在屯門新發邨某單位強姦女童X。被告有搶劫、盜竊等6項案底。控方指X案發後一直飽受抑鬱症困擾,形容「本案的強姦是殺死該女孩的其中一個因素」。庭上亦透露X在過世前的10年因經常留院,無法工作。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X案發時與家人同住。案發當天,13歲的X正就讀中一,她在早上約11時半到姊姊的家時,留意到一名陌生人、即被告尾隨她上樓,她開門進入單位時,被告推她入內並關門,又聲稱身上有刀,威脅X不要作聲,隨後用衣物捂住X的嘴巴、綁住其手腳,強姦她後離開。

X隨後到附近的警崗求助,向一名女警憶述事件,並稱其陰道感疼痛及在流血,當時X情緒激動及在哭,亦披頭散髮、嘴角受傷。警方隨即抵達事發單位,檢取沾有精液的褲子、內褲、染血的紙巾等。警方陪同X在附近搜索被告,但一無所獲。警方亦在一個衣櫃檢驗出一個掌印,但當時未能辨認出其身份。

X事後情緒受困,中五輟學後由家人陪同求醫,並轉介到青山醫院留院,其後一直出入醫院。1999年4月7日,X短暫出院,同日自殺身亡,終年29歲。

警方將指紋辨識系統電子化後,在2008年辨認出上述掌紋屬於被告並通緝他。2021年8月15日,被告在荃灣被巡邏警察截查時被捕。屯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楊文迪在法院外指,過往警方主要以人手校對掌紋,至2008年指紋辨識系統提升後,以電腦成功鎖定疑犯身分,經追查將他拘捕。楊表示,受害人已經離世令人痛心,冀判決對其家人有交代,至於涉案受害人逝世後疑犯被控強姦罪成,楊指出類似案件少之又少,強調警方鍥而不捨將犯人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