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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父強姦 3親友教唆推翻證供須加監 官批對事主傷害深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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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父親強姦的少女於案件開審及作供前被母親帶往深圳,親人又吩咐她「詐傻扮懵」,最終少女改口供令父親脫罪。涉案4名親屬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判囚,律政司早前就其中3人提刑期覆核獲批,原本判監6年半的涉案父親加刑至9年半,祖母和叔叔由監禁4年9個月改判6年。上訴庭今(27日)頒下判辭解釋,被告向年幼受害家人施壓,令她在庭上推翻證供,對其成長的價值觀影響深遠,情節嚴重;家人聯成同一陣線對無助的少女造成傷害,可能比陌生人更甚。

少女X的父親、祖母和叔叔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父親另被裁定「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律政司一方覆核刑期陳辭指,各被告濫用X對至親的信任,成功令X改口供。原審法官就3人判刑的懲罰性及阻嚇性不足。答辯方反對稱,父親所用手法簡單,祖母年老及有悔意,叔叔或相信胞弟無辜犯案。

案件今年6月開庭審理覆核上訴。判辭指,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批評涉案父親一而再,再而三地操控其他被告,屬始作俑者及受益人,祖母施以小恩小惠,叔叔在開審前探監告訴胞弟「到時盡力」,他們有計劃並持續犯案,達成目的。

判辭續指,原審法官對X的父親判刑未能反映本案的嚴重性,「達到駭人聽聞的地步」,將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是原則上犯錯,亦錯誤考慮祖母及叔叔因為親情及愚孝犯罪,有一定的無形得益。

因此,上訴庭將X父的量刑基準上調至9年,兩罪分期執行,以嚴懲及阻嚇意圖動搖法治根基的行為,祖母及叔叔亦須加刑;考慮到刑期覆核及3人於去年初至今年中刑滿獲釋,各獲酌情減刑一年半,改判後3人再度入獄。至於3人另就定罪上訴遭駁回,上訴庭認為控方結案陳辭並非極具個人意見色彩,沒有構成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