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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理大外衝突19人全罪成 16被告各言不同理由 官逐一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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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前往理大外聲援,警方於尖沙嘴一帶拘捕135人,其中20人被控於科學館廣場外非法集結。除一名20歲女生認罪,其餘19人不認罪受審。法官昨於區院裁決,稱各人身處現場藉此壯大聲勢。有16名被告各辯稱不同理由到場,但法官逐一反駁各人說法不可信,裁定19人均罪成。法官下令各人分別還押至12月8及9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為兩名案發18歲男生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下月初判刑 案發18歲兩男索勞教報告

20名被告為吳肇韜(案發時18歲,下同)、何兆川(22歲)、陳思晨(23歲)、高敬希(18歲)、曾曉琳(20歲)、陳綺敏(37歲)、王穎彤(21歲)、許巧靜(21歲)、洪妙賢(24歲)、陳東城(43歲)、鄧耀雄(24歲)、鄭肇其(52歲)、施雄國(36歲)、鄭瑞琪(29歲)、陳正雯(18歲)、蔡蒨盈(26歲)、程曉君(26歲)、鍾靜純(27歲)、江麗華(27歲)、劉頌祈(26歲)。曾曉琳是唯一認罪被告,早前判囚9個月兩周。

法官於判辭稱,2019年11月18日早上約8時,有最多200人於科學館廣場外非法集結,警方於華懋廣場外圍捕135人,包括案中所有被告。除了3名被告不作供,其餘16人聲稱各有不同理由才在場。

攜安全套者稱欲救女友弟 官指只想到女友

當中身為註冊社工及山藝導師的鄧耀雄自辯稱,案發前一晚因女友擔心她弟弟參與了理大衝突,他與女友在太子租住酒店,打算翌日在理大附近接弟弟回家。鄧被捕後身上安全套被警方檢為證物,控方指有示威者以安全套製造水彈擲警,更稱鄧去酒店前經過便利店只買了兩個口罩和安全套,可見他當時心中沒弟弟只有自己和女友。法官拒納鄧的供辭,認為他在太子租住酒店與弟弟無關。

丈量員謂看病前花園稍歇 官質疑仍能打機

施雄國時任地政總署丈量員,辯稱上司曾提醒他不要參加社會事件,當日他上班途中不適,想看病前先吃早餐才進入科學館廣場,但途中覺得累,在百周年紀念花園打機休息。施解釋為免兩歲兒子纏着他,故想等岳母帶兒子外出才回家休息,遭法官質疑能行遠路有精神打機,若不想被兒子打擾,大可在地鐵站附近食早餐後待合適時機再乘地鐵回家。

餘下被告提出理由包括買藥、八卦、陪朋友吸煙、找素材做功課、聽從警員指示、前往紅磡站,以及感受社會實况,其後無辜被人群包圍才被捕。法官一一駁斥,稱各被告沒有任何合理理由身處現場,加上部分被告有口罩、手套等物,推論各人明知正發生非法集結仍到場壯大聲勢,裁定全部罪成。

【案件編號:DCCC855/20及DCCC475,609/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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