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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劫泰達幣女賣家 3男判囚4年8個月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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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達幣女賣家前年在觀塘一商廈與買家進行交易時遭4名蒙面男子劫去350萬元現金及手機。事後被捕的3人承認一項搶劫罪,今(23日)同在高院被判入獄4年8個月。法官指事件有預謀、手法精密,眾人事先埋伏獨行女子,部分人更持刀等致命武器,儘管無對事主造成實際傷害,但可以想像她必定感到驚恐。

被告依次為SINGH Ajaypal(印度裔、23歲)、蔡鎮年(24歲)及程子賢(21歲),三人承認於2021年1月18日,在觀塘創業街華基中心8樓某室,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搶劫女子殷晴晴的350萬港元和一部手提電話。首被告另承認同年1月21日在天水圍嘉湖海逸某室管有0.31克草本狀大麻。

控方案情透露,劫案後三天,警方埋伏於酒店房外,首被告和次被告最終被制服,房內有約9.4萬現金和草本狀大麻。首被告警誡下表示「係豪仔叫我上去幫手笠個女人」,大麻屬他所有。第三被告於同年7月21日被捕,他稱自己負責把風,知道該不知名男子為團伙之一。

特委法官許紹鼎判刑指,本案無證據顯示三名被告為主腦或擔當領導角色,但他們有清晰分工,角色同等關鍵。事件經周詳計劃,團伙以獨行女子為目標埋伏行劫,假裝有交易發生,成事後緊接逃離現場,而涉案350萬最終未能起回。

法官考慮前述加刑因素後,以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三人認罪獲減刑,首被告再因管有危險藥物罰款1000元。法官指案件對被告是痛苦的教訓,望能提醒他們年輕和天真並非犯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