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單親母家門放火兼用平底鍋襲兒 改囚3個月緩刑18月 (13:38)

發佈於

單親母親去年不滿兒子不專心上網課,以平底鍋擊中兒子的小腿,兒子趁母親外出離家時鎖門。母親無法入內,遂用打火機點燃大門。該母親早前承認虐兒和縱火兩罪,被判感化令一年,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覆核申請,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3日)開庭處理,法庭考慮後認為原審判罰原則犯錯及明顯過輕,改判母親入獄3個月,緩刑18個月,法官明言是「最後一次機會」,若再犯便要入獄,「直白啲講,唔係咁樣教仔」。

覆核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N.L.T.(現年45歲),本案原為區域法院案件,申請方的立場是冀法庭至少判處緩刑,但並非堅持要答辯人入獄。上訴庭考慮後就兩罪改判答辯人緩刑,並施加其他條件,包括工作及居住需接受社會福利主任的指示、按指示接受教養孩童、親子技巧和治療酗酒的輔導,並出席社區活動、按精神科醫生及社福主任出席精神科預約等。

答辯方陳辭指,答辯人事後十分後悔,明白用了錯誤方法教導兒子X(現年12歲),感化報告正面。法官關注,答辯人於本案前亦曾涉用手、衣架、鎚仔等虐兒,當時裁判官同樣判感化令一年,期間亦配合感化官指示,但答辯人「重蹈覆轍」、「故態復萌」,本案中再多犯縱火罪,法庭要視乎案情、重犯等決定原先的判刑是否適當。

答辯方回應指,答辯人本案發生後患上抑鬱症,感化令能就她自身的精神和教養兒子情況對症下藥,並有阻嚇性作用,提醒她重犯或會重新判刑,「唔係閂咗道門」。若改判緩刑和監禁,會令感化官未能繼續跟進,或反而導致親子關係疏離。申請方在法官詢問下確認,法庭改判其他處罰時可施加額外條件,讓答辯人繼續接受協助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