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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少年助運110公斤液態K仔 判囚14年至16年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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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前年在機場檢查一批由巴基斯坦抵港的共659樽「玫瑰水」,發現其中136樽載有液態K仔(氯胺酮),合共約110公斤。案發時協助搬運貨品的14歲和17歲男生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法官今(22日)在高院判刑指,二人角色相對次要、案發時未成年,但交收時均有其他未成年人士陪同,有機會對他們造成不良影響。且本案涉跨境犯罪等加刑因素,判14歲男生監禁14年4個月,17歲男生則囚16年。

兩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4歲和17歲的男生,二人承認於2021年7月27日至翌日在香港串謀和其他人販運危險藥物,即氯胺酮。首被告在本案獲保釋期間於2022年9月干犯另一宗販毒案,被判入教導所。辯方求情說首被告非主腦,並配合海關行動拘捕次被告。法官給予此方面減刑。

案情指,一名姓林的男子2021年7月在機場收取一件來自巴基斯坦的托運貨物。海關人員檢查時發現貨品為659樽液體,聲稱為「玫瑰水」,其中136樽有黃色可疑液體,重約108.8公斤,經檢驗後含12.2公斤氯胺酮。林稱自己只是司機,其老闆指示他將貨品交予朱姓客戶,他在海關要求下致電朱,朱稱一名同事、後知為首被告28日會在秀茂坪商場收取。

隨後首被告現身並被海關拘捕,稱是一名不知名人士指示他收貨,可獲2000元報酬。首被告同意助查並致電該不知名人士,對方告訴他到葵涌和豐工業中心送貨,途中首被告收到一名男子、後知為次被告的電話,二人在4樓停車場會合。海關人員偽裝成首被告與次被告交收,並拘捕次被告,次被告警誡下說除交通補助外不會獲發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