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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籤」爆炸品案被告否認串謀冒簽傳訊令狀 案件明年5月開審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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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婦和男外賣員探訪兩名涉及爆炸品案的還押者,並協助兩人處理傳訊令狀,關於他們聲稱遭警員毆打而警方索償,其間談及有人幫忙簽署。兩名還押者各否認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控方稱會播放探訪的片段和錄音,辯方透露兩人可能會出庭作供。裁判官把案件排期至2024年5月2日開審,預計審期3日,以中文審訊。

涉2020年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而還押的兩名被告,為均報稱無業的張家俊(33歲)和何卓為(39歲),他們就本案無保釋申請。張被指與退休婦林明儀(64歲)和外賣員顏學健(33歲),於2023年3月1至6日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何則被指與林於同年3月6日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涉事文書為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控方指出,將依賴18段共約5個小時的影片和相關錄音,指被告探訪期間展示文件,審訊會傳召三名證人,包括懲教人員、處理民事訴訟的高院職員和警員作供。裁判官彭亮廷關注下,控方表示已認罪判囚的林明儀和顏學健不會擔任證人。辯方不爭議片段錄音的真確性和身分辨認,惟會指被告沒意圖犯案,而且無人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