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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80公斤可卡因 男子判囚23年4個月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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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在元朗白沙村外截停一名男建築工人,並在車尾箱發現逾80公斤可卡因。男工人承認1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今(22日)在高院被判監23年4個月。法官指涉案毒品數量龐大,市值逾1億港元,被告曾犯同類案件而入獄「前車可鑑」。法庭對其一家的生活情况有一定程度同情,尤其是一直支持被告的妻子和一對年幼子女,寄語被告好好反省,珍惜與子女餘下相處的日子。

被告譚國倫(現年38歲)承認於2021年4月30日在元朗僑興路白沙村93號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99.74公斤固體內含81.87公斤可卡因。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13項定罪紀錄,其中5項與毒品有關,他曾因販毒,在2011和2014年分別被判監2年8個月和5年。

辯方求情說案發時被告的女友、現為妻子懷上幼子,加上長女只有1歲,他一心想「搵快錢」改善家庭經濟環境而愚蠢犯案,打算在獄中進修。暫委法官許紹鼎判刑指,本案毒品數量遠超量刑指引範圍,案情嚴重,適當的量刑起點為35年監禁。被告過往有販毒前科,但考慮到他看來曾嘗試改過自身,不進一步加刑,認罪後判囚23年4個月。

案情顯示,當日下午警方在白沙村入口外截停拘捕被告,被告承認在車尾箱放置「可樂」。警方在其家中搜出電子磅、現金30萬元等,其住所外停泊的2輛車內則發現涉案毒品。被告表示每成功運送一包毒品,可獲2000元報酬。他在錄影會面中進一步透露案發前約半年認識男子「Dicky」,他答應協助存放和運輸毒品換取金錢。被告將毒品放在友人借出的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