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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受賄逾千萬人民幣 判監14年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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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被控受賄逾千萬(人民幣,下同)一案,今天(21日)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張敬華以受賄罪被判監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對張敬華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表示,被告張敬華在2008年至2021年擔任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徐州市長、鎮江市委書記、江蘇省政府秘書長、江蘇副省長、江蘇省委常委兼南京市委書記和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蘇省委副書記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84萬餘元,其中1676萬餘元未實際取得。(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