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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涉荃葵青遊行串謀非法集結分囚9至12個月 官指被告預期「武裝衝突」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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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有示威者堵路、擲汽油彈等,涉案7人否認串謀暴動罪,但承認交替的串謀非法集結罪和其他相關罪行。法官今(21日)在區院判刑指,本案的串謀經精心策劃,無論在人力物力和裝備均有細意安排,由檢獲的物品可肯定他們預期會有「武裝衝突」並可向他人提供物資作對峙之用,本案較同類案件嚴重,判各人入獄9至12個月。

被告謝信誠、湯衛國、梁啟彥、鄧志康、簡子聰、陳慶龍及鄧可盈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指,案發當日有大量人群聚集,各處皆有堵路,示威者與警方積極對峙。辯方求情稱各被告無參與當日之後發生的示威,法官認為只是警方於萌芽階段及時制止,法庭亦不能因社會氣氛趨向緩和而格外從寬,串謀非法集結罪適合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部分被告因沒有前科獲額外1個月減刑。

湯、梁、簡和鄧志康另分別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29支行山杖、共3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1個彈射器連同彈丸和1把鎅刀。湯、簡和鄧志康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因應被告持有的武器,法官就管武罪採用3至9個月量刑起點。

謝信誠另涉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企圖搶走警員的霰彈槍等,因企圖搶槍、非法集結等罪判監7年,達區院判刑上限,現時仍在服刑。法官基於總量刑原則,下令本案10個月刑期中的2個月與另案同期執行,換言之謝須加監8個月。鄧可盈被判監9個月;梁及陳判監10個月;湯、簡和鄧志康囚12個月,另因承認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