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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遊行認串謀集結 7人囚9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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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有示威者堵路、擲汽油彈等,涉案7人否認串謀暴動罪,但承認交替的串謀非法集結罪和其他相關罪行。法官昨在區院判刑指出,本案經精心策劃,細意安排人力、物力和裝備,由檢獲的物品可肯定他們預期會有「武裝衝突」,並向他人提供物資作對峙之用。本案較同類案件嚴重,判各人入獄9至12個月。

官:物資似預備武裝衝突

被告謝信誠、湯衛國、梁啟彥、鄧志康、簡子聰、陳慶龍及鄧可盈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指出,案發當日有大量人群聚集,各處皆有堵路,示威者與警方積極對峙。辯方求情稱,各被告無參與當日之後發生的示威活動。王官認為只是因為警方於萌芽階段及時制止示威,法庭亦不能因社會氣氛趨向緩和而格外寬容,串謀非法集結罪適合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部分被告沒有犯案前科,獲額外減刑一個月。

一人另案囚7年 今加監8月

湯、梁、簡和鄧志康另分別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29支行山杖、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個彈射器連同彈丸及一把鎅刀。湯、簡和鄧志康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因應被告持有的武器,王官就管武罪採用3至9個月量刑起點。

謝信誠另涉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企圖搶走警員的散彈槍等罪,因企圖搶槍、非法集結等罪判監7年,達區院判刑上限,現時仍在服刑。王官基於總量刑原則,下令本案10個月刑期中的兩個月與另案同期執行,換言之謝須加監8個月。鄧可盈被判監9個月;梁及陳判監10個月;湯、簡和鄧志康囚12個月,另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罰款1萬元。

【案件編號:DCCC117—8/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