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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指自稱黑幫 男子再上訴得直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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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兩宗「自稱三合會成員」案件中被裁判官批評作供不可信的臥底警員,指控一名男子自稱黑社會成員。男子在原審被判罪成,後來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後再判被告有罪。被告不服定罪再上訴,高等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其第二次上訴申請。法官張慧玲最終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毋須再重審。

上訴人為綽號「太子」的岑國熙(33歲),被控於2018年9月13日在荃灣一間酒吧聲稱為三合會社團成員。裁判官水佳麗去年8月經重審後裁定上訴人罪成。

藉另案佐證警不可信 上訴庭:起碼兩官質疑

上訴方陳辭稱,在本案重審後的兩個月,本案的臥底警員在另一宗涉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的案件,被裁判官陳曉明質疑證供不可信,證供疑點包括其中兩名被告相識,不可能在傾談期間不斷重複自稱來自「勝和」。上訴方認為該案與本案的情况相似,臥底警員在本案亦不可信;又指本案已困擾上訴人4至5年,希望法庭直接裁定上訴得直,免卻再次重審的壓力。

律政司一方則陳辭,本案與上述案件有不同之處,上述案件中證人供稱被告不斷自稱黑社會成員,但本案只涉及一次,情况並非完全不合理。律政司亦表明不會申請重審。張官提出,臥底警被起碼兩名裁判官質疑可信性,「或者真係太唔可靠,係咪都唔應該考慮重審呢?」

張官另提到,本案重審時,辯方律師沒向臥底警員指出他在其他案件被質疑證供不可信。律政司在庭上同意,律師疏忽不能「入個被告數」。張官聽畢陳辭,判上訴人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亦認為案件「唔係嚴重到」要審第三次,案件毋須重審,稍後頒布判辭補充理由。

翻查資料,涉及的臥底警員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擔任臥底職務,事後在10宗案件作供,當中一案有3名被告被控自稱三合會成員,裁判官陳炳宙認為臥底警員證供不可信,裁定3人罪脫。

【案件編號:HCMA 3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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