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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違限聚令罪成不服上訴獲批法援 官:考慮智力及精神狀况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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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李國永及六旬家庭主婦陳麗珍,2020年在將軍澳悼念墮樓身亡的周梓樂,其間與另外兩人聚集談話,被裁定違反二人限聚令罪成,李國永被判15個月感化令。李不服定罪上訴,上訴案今(21日)於高等法院提訊,李表示申請法援兩度遭拒,希望向法庭申請法援。暫委法官游德康考慮上訴人的智力及精神狀况,基於公平前提發出上訴援助證書,即法援署必須批出法援。案件押後明年1月22日再訊。

上訴人李國永(現21歲)被控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他經審訊後被判15個月感化令,其間須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他現已完成感化令。

沒有律師代表的李國永今由父親陪同到庭,他首先向法庭申請法援,並補充有關當時的距離及其犯案動機的上訴理據。游官引述書面陳辭,提到李國永兩度遭拒法援,若上訴人的財務狀况符合規定但仍遭拒絕法援,法官有權命令法援署批出法援;游官又指李自行準備的陳辭寫得不錯,與他描述的情况未必脗合。李隨即呈上兩份油麻地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報告,證明其精神狀況。律政司一方則表示對李申請法援持中立態度。

游官最終表示,考慮到上訴人的智力及精神狀况,根據《刑事法律援助規則》第12(3)條,發出上訴援助證書,法援署須指派律師代表李國永,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