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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稱黑幫案上訴得直 毋須重審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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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宗案件被裁判官批評作供不可信的臥底警員,指控一名男子自稱為黑社會成員。男子原審裁定罪成,後來獲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後再判被告有罪。被告不服定罪再上訴,高等法院今(21日)開庭審理其第二次上訴申請。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辭,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毋須再重審。

上訴人為綽號「太子」的岑國熙(33歲),他被控於2018年9月13日在荃灣一間酒吧內,聲稱為三合會社團成員。裁判官水佳麗去年8月經重審後,裁定上訴人罪成。

上訴方陳辭指,本案依賴的臥底警員在另一宗自稱三合會成員的案件,被裁判官陳炳宙質疑證供不可信,該案與本案的情況相似,脈絡一致,故認為臥底警員在本案亦不可信;上訴方又指本案已困擾上訴人4至5年,他面對刑事指控的壓力相當大,希望法庭直接裁定上訴得直,免卻上訴人再次重審的負擔。

律政司一方則陳辭指,本案與上述案件有不同之處,上述案件中證人供稱被告不斷自稱黑社會成員,但本案只涉及一次,即「我哋勝和嘅人都敢搞?」情況並非完全不合理,被告可能以黑社會成員的身份為榮。律政司亦表明不會申請重審。張官則指出,臥底警被起碼兩名裁判官質疑證供可信性,若本案無其他證供,理應重審,但他已被多次質疑,「或者真係太唔可靠,係咪都唔應該考慮重審呢?」

張官另提到,本案重審時,辯方律師沒有向臥底警員指出他在其他案件被質疑證供不可信。律政司在庭上同意,律師的疏忽不能「入個被告數」;張官聽罷陳辭,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亦認為案件「唔係嚴重到」要進行第三次審訊,案件毋須重審,將稍後頒判辭補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