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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歲男認刀襲「黃店」東主冀判監 精神科報告建議無限期醫院令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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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無業青年在「黃店」餐廳用刀刺傷女東主。他早前承認各一項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求情稱他將對美國和欺凌者的仇恨與「黃絲」混為一談,「覺得黃絲欺凌佢」,冀接受醫院令。案件今日(21日)於區院判刑,辯方表示精神科醫生評估被告後,建議判予無限期醫院令,被告現希望被判監,在獄中接受治療。辯方補充指本案情節未嚴重至判予無限期醫院令。法官聽罷陳辭後,將判刑押後至11月28日。

被告馮志達(現20歲)。案情指,女事主與丈夫經營在慈雲山嘉華大廈的「八道餐廳」。2022年8月24日早上,被告進入餐廳後拿出一把刀刃長約11厘米的刀,斬事主頭部兩下及刺其右肩。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八道餐廳」是「黃店」,與他的政治立場不同,所以他不喜歡該餐廳,但沒特別與誰積怨。被告16歲時得知自己性無能,開始計劃施襲,一個月前買刀;事主送院,發現頭皮、右頸和右肩有裂傷,同日出院。

辯方今日甫開庭指,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建議判予無限期醫院令;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能夠正視病情及有意就醫。辯方又指,無限期醫院令適合更嚴重的罪名,例如謀殺。惟案中事主僅受皮外傷,可即日出院,故認為案情較輕微,未至於要判予無限期醫院令。加上被告現在意願是被判監禁,在獄中接受治療。辯方建議法庭以3至4年為監禁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