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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倘國安案送內地審 林定國:被告有權聘律師非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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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外界關注政府會否引用國安法55條將壹傳媒黎智英案移交內地審理,律政司長林定國在電視節目表示,不揣測假設性情况,重申國安法立法原意及其個人希望均是由香港行使管轄權。不過,林定國說若根據55條由內地行使管轄權,只是程序不同、要動用內地刑事訴訟程序,不改變罪名,因「國安法只得一部」,被告也有權根據內地規則聘任辯護律師,否認會造成不公。

林定國昨在無綫《講請講楚》稱,55條屬例外條款,話語權在中央政府手中。被問及個人是否認為需要啟動55條,林重申是假設性問題,不適合表達個人意見。

稱23條「不見理由不用」港法律語言

政府計劃明年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林定國說,23條本地立法原則上需與國安法相符,「不存在」需修改國安法;又指相對於國安法以內地法律語言草擬,23條是本地立法,看不到什麼理由不沿用本地法律語言。

談應對制裁 「有無見過叮噹曬冷?」

對於美國國會議員提案建議制裁香港法官和檢察官,林定國說律政司檢控官處之泰然,也見不到法官受影響。他不評論一旦正式通過立法如何應對,「如果有人企圖做不友善的事,我們會否蠢到、傻到將底牌拿出來?」他又以卡通人物比喻,「有無見過叮噹一次過『曬冷』,拎晒(百寶袋)工具出來?百寶袋係唔會咁易披露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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