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楊美琪:危害國安份子善用媒界宣揚主張 籲加強國安教育防在年輕人心中「萌芽」 (12:46)

發佈於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今(18日)表示,參考法院就以煽動方式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判決,注意到危害國安份子善用不同媒界或手法,散播失實訊息,宣揚港獨或其他危害國安的主張,並經常以入世未深年輕人為煽動對象,故認為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需要加強公眾,特別是年輕人的國安及守法意識,防範危害國安的思想在他們心中「萌芽」。

撲滅罪行聯席會議今早在政總舉行,會議上進行關於「社區的國家安全教育」、「毒品問題」及「詐騙及網絡騙案」的交流環節。楊美琪認為參考過去以煽動方式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有助社會各界討論如何在社區推動國安教育。

楊美琪引述《港區國安法》第21條,提到「唐英傑案」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告在2020年7月1日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而電單車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法院考慮該口號相關背景之下,蘊含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最終裁定被告唐英傑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判囚9年。

楊引述《港區國安法》第23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光城者」和「賢學思政」為案例,指兩宗案件共通點是涉及在2019年「修例風波」後成立的激進組織,招攬年輕人加入,犯案手法均是透過社交媒體發布帖文、擺設街站演講及派發單張等,鼓吹革命推翻政府。她引述法官在判辭稱,年輕被告案發時受社會氛圍和一些人誤導,對國家有嚴重錯誤觀感,產生進行流血革命的極端想法,故判處部分被告進入教導所,而年紀較大、參與程度較深被告則被判即時監禁。

她最後引述《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羊村繪本案為例,提到被告以工會理事會名義,設計及發布一系列以綿羊及狼為主角的童話繪本,以年齡低至4歲的兒童為目標,對兒童進行洗腦,及誤導他們相信香港並非中國的一部分,以為只有武力對抗政權才能保護他們的家園,法官終判處各被告監禁1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