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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露宿者還押小欖褲纏頸亡 裁死於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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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4歲越南裔露宿者2020年涉嫌藏毒,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其間被發現在囚室長褲纏頸,送院翌日不治,死因庭召開研訊。5人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兩小時,一致裁定事主於26分鐘內間斷地自己用長褲勒頸,死於自殺。陪審團向懲教署提出3項建議,包括嚴格執行不多於15分鐘親身巡視,不可以閉路電視取代等。懲教署回覆稱會仔細研究相關建議。

陪審團提3建議 禁閉路電視代親身巡查

陪審團裁定事主Le Van Muoi (中譯黎民十)2020年10月8日上午11時11分至37分在小欖間斷地用長褲勒頸,並接納法醫裁斷,事主頸部受壓加上本身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最終翌日在屯門醫院離世。

陪審團向懲教署提3項建議:一,收症及觀察病房的4名職員架構不足,建議東翼和西翼各增加人手;二,嚴格執行不多於15分鐘親身到病房巡視,不可以閉路電視取代;三,提升配套包括每間囚室外增設簽到系統和閉路電視顯示屏,並把囚室16格畫面設為8格。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時提供「死於自殺」和「死因存疑」兩個裁決選項,指事主以褲勒頸,應考慮此行為是否自殺;研訊無證據證明他當時的精神狀况,此方面難以結論。囚室當時只有事主,可排除他殺或非法被殺,如法醫所說亦並非自然死亡,故若肯定事主是自殺,便應選擇前者,若認為未能揭示死因,則選擇後者。

綜合庭上證供,事主1987年來港,2000年起在深水埗通州街露宿,有吸毒習慣。他在小欖還押期間被列入「醫療觀察名單」,根據指引,職員需每15分鐘巡查一次。懲教主任事發當日上午曾接觸事主,未見異樣,至11時45分見他頸上有褲子打成的結,失去呼吸脈搏。懲教助理11時07分最後一次親身巡查事主,因人手緊張和有其他工作,於11時22分和11時35分只透過閉路電視觀察事主。

翻查資料,事主曾涉藏毒,其後獲撤控,案中另疑有露宿者遭損毁家當和毆打,涉案8警否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明年1月9日開審。

【案件編號:CCDI 888/20】

(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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