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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宿者還押小欖褲纏頸亡 死因庭裁死於自殺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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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藏毒並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候訊的越南籍男子2020年被發現在囚室以長褲纏頸,送院翌日不治,死因裁判法庭就事件展開為期3天研訊,共傳召14名證人和讀出1位證人的書面口供。5人陪審團今(17日)退庭商議約2小時後,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殺。陪審員向懲教署提出3項建議、包括增加巡查人手、就被列入「醫學觀察名單」的在囚人士,嚴格執行每15分鐘親身巡視一次等。

事主Le Van Muoi (中譯黎民十)1966年3月出生,陪審團裁定他2020年10月8日上午11時11分至37分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間斷地自行用長褲勒頸。陪審團接納法醫的裁斷,事主頸部受壓加上本身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最終翌日在屯門醫院離世。

陪審員指收症及觀察病房的4名固職員人手並不足夠,建議東翼和西翼各增加助理;需嚴格執行不多於15分鐘親身到病房巡視一次,不可以閉路電視取代;提升觀察在囚人士的配套,即每間囚室外增設簽到系統和增加多一個閉路電視顯示屏,並把囚室的16格畫面設為8格。

死因裁判法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時給予「死於自殺」和「死因存疑」兩個裁決選項,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事主以長褲勒頸,應考慮此行為是否自殺,研訊無證據證明事主事發時的精神狀況,此方面應歸納為難以給予結論。

周官稱,囚室當時只有事主,可排除他殺或非法被殺,而法醫亦已表示他並非自然死亡,故若肯定事主是自殺,便應選擇前者,若認為未能揭示死因,則選擇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