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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兩支雷射筆 40歲男子罪成判囚5個月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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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7日旺角一帶有人堵路,事後多人被捕。其中一名40歲無業漢涉攜有兩支雷射筆,經審訊後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被告患上癲癇症而無法投身社會工作,經歷較坎坷和不幸,酌情減刑後判囚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朱啟輪的個人背景值得同情,他年輕時患癲癇症入院診治,出院後嘗試從事搭棚工作,其間再次不適暈倒,獲醫生建議不應全職工作,現時依賴綜援維生。本案而言,辯方指被告沒有導致警員受傷,重犯機會不高。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指,被告受癲癇症影響,過往十多年無法投身社會,而社工對被告有正面評價,相信被告被捕後行為良好,沒有違法。惟裁判官強調本案情節嚴重,被告攜有兩支雷射筆到場,可以造成傷害,可幸的是他沒有正式使用雷射筆,亦沒有招致任何人受傷。

裁判官提及,案發至今長達4年之久,客觀上被告候審時承受精神壓力和煎熬,加上他本身患有癲癇症,面對壓力會令病情加劇。裁判官採納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不獲任何認罪扣減,但考慮其身體狀况欠佳,酌情減刑至判囚5個月。散庭之前,裁判官寄語被告服刑後仍要重投社會,繼續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