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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控辯就英國煽動案陳辭 官待快必案後裁決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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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底開審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完成56日審訊,原定今天(15日)於區域法院裁決,後來改為就英國樞密院一宗煽動條例的上訴案陳辭。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考慮「快必」譚得志的上訴案牽涉同一案例的爭議,將本案裁決押後至譚得志案上訴庭裁決的30天內,其間被告繼續保釋。

雙方今就英國樞密院今年10月裁決的Satnarayan Maharaj案陳辭,樞密院在該案裁定煽動罪「隱含的必要條件」,是必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

辯方大律師余若薇提到控方指牽涉相同爭議的譚得志上訴案將在3月4日前頒裁決,據她了解該案很可能上訴至終院,故希望本案盡快裁決,「困擾咗兩年,希望有一個了斷」。郭官終決定等候譚得志上訴案裁決。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首先陳辭指,有關煽動暴力是否煽動罪的必要條件,僅樞密院的「附帶意見」,並非案件的重點。控方強調,香港經歷「黑暴」,故事隔多年起用煽動罪,樞密院案例中的千里達和多巴哥共和國則沒此特殊背景。加上國安法罪行亦不規定要有煽暴元素,故與國安相關的煽動罪亦毋須有此限制。

控方強調案例牽涉「同香港無啦更嘅國家」,千里達與香港的架構、憲法和法律程序完全不同,不能直接套用海外案例。法官郭偉健此時指「我又覺得唔係」,認為香港同樣適用普通法,而樞密院是普通法中「最高」的法院。

辯方則重申並不堅持煽動罪要限於煽暴,而是要採納對國安構成實際風險的標準,質疑控方「捉錯用神」。辯方指樞密院案件正引證煽動意圖是扣連被告的意圖,而非僅僅文章本身,與控方的說法相反,並引述樞密院同意的多則案例中,一直針對被告本身的意圖,亦強調需要避免違反言論自由等權利。

辯方續引述港英政府在1938年引入煽動條例的立法文件,證明煽動罪是從英國參考得來的「範本法例」,立法歷史與千里達一致,加上本案案發時間並非正值反修例運動,香港已回復正常,故其他地區的案例仍有引導作用,並非如控方所言「因為有國安法喎,所以我哋唔使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