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起爭執後點火焚夫 女子認罪囚7年4個月 (19:48)

發佈於

案發時43歲女子懷疑丈夫出軌,丈夫提出離婚,惟女子不願。翌日凌晨,女子趁丈夫睡覺時向他潑天拿水並點火,令丈夫手腳受傷,女子一度表示想與丈夫同歸於盡。女子早前承認蓄意縱火危害他人罪,原本被控企圖謀殺罪不予起訴,今(15日)在高院被判囚7年4個月。法官李素蘭指被告早有預謀,她曾阻止丈夫及其母離開起火住所,屬加刑因素。

控方透露,被告廖雪霞(現46歲)在內地出生,當時任職健康服務助理,曾違反入境條例。法官判刑指,被告事前安排轉交財物屬有預謀,她在屋邨縱火導致單位嚴重燒毀,其丈夫除了燒傷,亦有心理創傷,無法繼續擔任廚師,在11年監禁量刑起點之上加刑一年;但考慮到被告有抑鬱症狀減刑一年,就她認罪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被告聞判激動落淚。

案情指,被告和本案事主楊耀偉(案發時46歲)於2017年結婚,及楊母同住在荔景邨仰景樓。近年被告懷疑事主有婚外情,兩人因而經常爭吵。2020年10月27日,事主決意離婚,但被告不情願,事主和被告傾談後獨自回家睡覺。翌日凌晨,事主醒來發現右臂淋濕,被告在牀邊點燃蓋着事主的被子,又拿打火機伸向事主。事主撲熄身上火種,他和母親推開被告才能逃離。事主手腳燒傷,送院治理並需植皮,一個多月後出院。

被告曾向親友表示生無可戀,因婚姻破裂想與丈夫同歸於盡,她將52萬元現金、珠寶和保險單交予親人。被告寫信提及,留下東西予與前夫育有的兩名子女,保險受益人轉為他們名字。被告當日被捕,她警誡下承認犯案並有自殺念頭,但無意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