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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遺產繼承權案 政府擬申終院上訴許可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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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原訟庭約3年前裁定,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可以享有遺產繼承權。上訴庭今年10月駁回政府一方的上訴,下令維持原判。政府發言人今(14日)回覆查詢表示,政府擬就案件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翻查資料,本案為繼同志公屋和居屋案之後,政府再次要求上訴至終院。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已離世的吳翰林(Edgar),以及代為訴訟的丈夫李亦豪(Henry);答辯人為律政司長。政府一方上訴時爭議,遺產繼承法例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有助鼓勵異性伴侶結婚,猶如私人俱樂部會員可享特權。上訴庭頒判辭指,終院早在其他案件,駁回異性伴侶可獨享權利的主張;現時的制度對同性伴侶構成沉重負擔,難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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