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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不排除肇因女生不滿教學 教師13非禮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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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案發時任職何文田區一間中學教師的男子,涉嫌於2021至2022年補課期間,非禮4名中四至中五級女學生,包括將手伸入她們腋下「篤」胸、摸腰、摸手等。該教師否認13項非禮罪,經審訊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法官指被告為人師表應檢點,他部分行為無疑有失莊重,顯得輕佻,但法庭未能排除案件源於各事主不滿被告的教學方式,以及過分親暱的態度,而非實際發生非禮行徑的可能,因而未能入罪。

被告Y. Y. W.(32歲)否認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在何文田區某中學兩次非禮17歲X、3次非禮17歲Y、5次非禮16歲Z及3次非禮15至16歲J。

態度親暱 官:輕佻失莊重

法官練錦鴻裁決指出,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拉起女學生的衣袖掃她手背和手掌,以及被告為與女學生互加為Instagram好友,因而搶走她電話,對方欲取回時遭被告用手抓着和緊壓腰部。練官表示,摸手和摸腰為旁觀者所不取,被告作為教師應避免令人誤會,但所觸之處並非與性有關的私密部位,並接納他為與學生打成一片而搶手機。

練官續稱,其餘11項控罪涉及被告用手指伸進女學生腋下摸胸、直接用筆或手篤胸,各女生向校方投訴,並要求更換教師,原因是被告的教學方式有問題,但當校方告知學期快完結,更換有困難時,眾人才補充說被告向她們「動手動腳」。

事主坐被告站

手伸腋下「物理有難度」

練官接納被告的教學態度令女學生不舒服,惟各人部分證供含糊,加上被告若站着用手穿過腋下篤胸,而事主正坐着,「物理上」有一定難度,照常理來說被告亦不會在其他人在場時下手,因此法官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