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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泰龍案料今退庭商議 法官籲陪審「不應對黑幫存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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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黑幫新義安頭目李泰龍(泰龍)疑遭和勝和「紋身忠」梁國忠謀殺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由法官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法官張慧玲提醒,本案牽涉黑社會之間報復,陪審團可能對黑社會有強烈感受,但不應帶有偏見審視證供;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有意圖殺人或使人重傷,可裁定謀殺罪成,若陪審團不肯定被告是否有殺人或導致李泰龍重傷的意圖,則可考慮誤殺罪成。陪審團預料今天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控方早前指被告梁國忠(54歲)為涉案主腦,被控2009年8月4日謀殺李泰龍(終年41歲)。張官表示,控方傳召兩名特赦證人,即和勝和前成員林家俊(原名)及泰龍手下文沛盈,獲安排於屏風後作供,提醒陪審團對此不要有偏見。

張官又稱,林家俊未必知悉所有事情,他供述加入和勝和後得知被告負責賭檔、在社團屬於高層成員;案發前,林獲悉聽到「貓仔」下令他人勿斬頭頸及大動脈,被告指示「唔好斬啲重要部位」,有人點頭。張官指出,林庭上同意襲擊行動是為了教訓李泰龍,但他沒有聽見有人說過「教訓」二字,將交由陪審團決定是否接納林的說法。

法醫證供提及泰龍被刀斬斷動脈、深至入骨,死因是多處受傷;控方則指本案早有準備,才在當日伏擊李泰龍。

【案件編號:HCCC 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