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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謝偉俊提23條代國安法 鄧炳強:不能亦不應 葉劉料毋須處理國安法已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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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將於明年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立法會選委界議員謝偉俊昨稱本港已「止暴制亂」,提出以23條取代《港區國安法》,並在政治上「減辣」。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稱,國安法屬全國法律,「不能夠亦不應該」被23條取代。他說當局並非刻意強調國安「嚇市民」,認為經歷反修例事件「血的教訓」,必須「居安思危」。2003年負責23條立法的保安局前局長、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不能隨便以23條取而代之,但預料23條毋須處理國安法已規管的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罪。

謝盼政治「減辣」 鄧:須居安思危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舉行會議討論《施政報告》。謝偉俊認為立法應因時制宜,香港已成功「止暴制亂」,提出由23條取代國安法,「會否香港自行立23條後,就不需要國安法?將國安法所有認為『辣』的方面,可以取消它、讓23條取代它」。他指出,23條立法部分內容或與國安法重疊,整合為一套法律可避免23條和國安法之間字眼有異、出現矛盾,有助執法及法庭裁決。

謝偉俊指出,不少人認為香港近年過分偏重國安,「令香港這個國際城市在從商、國際交易有壓力,惹起很多不必要制裁和非議」。他期望在政治上「減辣」,減少國際社會對香港的反感、疑慮及抹黑。

稱只有安穩環境始吸投資旅客

鄧炳強回應,國安法是中央頒布的全國法律,「23條立法不能夠,亦不應該取代全國性法律。23條應與國安法相輔相成,變為一套完備、協助我們應對國家安全的法律」。他說當局非刻意強調國安,經歷反修例事件必須「居安思危」,質疑認為本港平安無事就可取消國安法及不就23條立法,是錯誤和危險的說法。鄧炳強認為不能因外國抹黑而放棄「應做的事」,強調只有安穩環境才能營商、吸引投資和旅客。

就謝偉俊的言論,葉劉淑儀接受本報查詢稱,國安法地位等同《基本法》,政府不能隨便以23條取代。她認為,國安法已包括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的罪行,料23條立法毋須處理。惟由於《基本法》明文列出就7個範疇立法,葉太說可在《刑事罪行條例》加入與國安法類似的條文,處理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罪行。

湯家驊:倘有牴觸以國安法為準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由於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倘國安法與23條立法有牴觸將以前者為準,不會出現立法重疊問題。他預期,23條立法只會處理國安法未規管的罪行,並補充有需要的地方。2020年有份審理國安法的全國人大前常委譚耀宗稱沒聽聞相關意見,認為香港應先做好立法,填補國安法未規管的內容,是否將國安法併入23條是「後話」。

另外,約6000人因反修例事件被捕但未被控告,新思維狄志遠昨在會上關注最新處理進展。鄧炳強未有回應有多少案件已結案,僅稱已因應證據及當局掌握的情况個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