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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垃圾費亂拋費被指模糊 謝展寰:不會雙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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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垃圾徵費明年4月1日實施,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昨稱,早前亂拋垃圾定額罰款由1500元增至3000元;而收費計劃下,沒使用指定膠袋的定額罰款為1500元,他留意到有意見認為兩項罰款是「一件垃圾兩種懲罰」憂執法有灰色地帶,他表明兩項罪行執法地點不同,不會雙重罰款。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罰款界線依然模糊易惹混亂,擔心市民「走精面」,另建議增加回收設施方便處理家居垃圾。

謝展寰昨於網誌稱,如住宅住戶將垃圾擺放收集垃圾的地方,例如後樓梯垃圾桶、樓層垃圾房、樓層垃圾槽口、中央垃圾房或食環署垃圾站等,不會構成亂拋垃圾,但須用指定袋或貼上指定標籤,否則違反垃圾徵費法例,可罰款1500元。相反,若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即是亂拋垃圾,不論有否使用指定膠袋都罰款3000元,但不會因沒使用指定膠袋而雙重罰款。

首半年寬鬆 後「風險為本」不大量監察

至於執法力度,謝稱實施初期執法較寬鬆,6個月適應期間主要透過宣傳教育鼓勵市民改變習慣,對違規個案只警告,不會嚴厲執法;半年後以「風險為本」模式執法,不會動用大量人手到處監察市民,亦不會一遇違規便立即檢控。

陳凱欣倡同時做好回收 屋邨增設備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表示,不同類型屋苑都會遇到執法困難,例如舊唐樓無專門垃圾房,居民通常把垃圾放到街邊讓清潔人員一併帶走,擔心視為亂拋垃圾;而一般樓宇因後樓梯通常沒安裝閉路電視,或成為居民不使用指定膠袋棄置垃圾的地方。

陳凱欣贊成當局初期寬鬆執法,因政策原意希望鼓勵環保習慣,非懲罰市民,但建議同時着手做好回收事業,在不同屋邨增設廚餘機等回收設備。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沛良稱,政府執法人員難進入大廈執法,或需由屋苑管理公司幫忙巡視後樓梯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