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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8人涉策劃法院放炸彈 4人押後答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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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名男女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為組織「光城者」成員。其中5人早前承認一項交替控罪,時年17歲男生承認國安法控罪。未判刑的兩人連同未答辯的兩人,原定昨於高等法院處理求情及答辯,由於23歲被告剛轉聘新大狀,需時商討案情,4人一同押後至12月28日答辯及判刑,其中一人續准保釋。法官表明若雙方未能同意案情,「我不介意進行審訊」。

若未同意案情 官稱不介意審訊

同案另4人今年5月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分別判囚5年8個月及判入教導所,其餘4人之中,兩人尚未判刑,包括被指是主腦的何裕泓(現19歲),他早前承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已還押逾兩年,郭文希(現21歲)則承認交替控罪。另兩名尚未答辯的被告為陳凱量(案發時24歲),以及今年4月才被落案起訴被指是另一主腦的張昊揚(23歲)。陳凱量繼續保釋候訊,其餘3人繼續還押。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關注剛接手案件代表張昊揚的大律師蘇俊文是否準備好答辯。蘇俊文表示張會認罪,但他在本周四(9日)才收到本案的文件,需時索取指示及商討案情摘要。李官則認為案件已拖延太久,若雙方仍無法同意案情摘要,可能需要以紐頓聆訊處理案情,或直接審訊,重申「不是責怪任何人無法同意案情,若果未能達成共識,那就由它吧,我不介意進行審訊」。

辯方表明這是最後一次押後,最終獲准押後至12月28日答辯及判刑。其他被告亦押後同一天答辯或求情及判刑。李官一度詢問郭文希會否申請保釋,又稱相信被告會因押後案件而「受惠」,辯方表示郭正在教導所服刑,沒有保釋申請。翻查資料,郭文希涉及「光城者」成員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她認罪及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CC 103、104/22、127/23】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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