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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男子與中一師妹性交囚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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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中六男生和中一師妹交往時表示「要你個處」,兩人發生5次性行為。分手後,師妹情緒低落割腕自殘,因而揭發事件。男生早前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於高院被判囚9個月。特委法官黃佩琪表示,事主起初拒抗與被告性交,但被告游說對方及表現生氣,使她屈服;被告牽制事主、為了性慾而不顧對她造成傷害。

官指事主抗拒 討好被告屈服

被告張展廷(現23歲)修讀商業文憑後任職市場總監。辯方表示,被告親撰求情信並向事主致歉,他已後悔及願意承擔後果。背景和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父母離異使他感孤獨,他對性好奇及過於渴望,施壓事主要求性交,甚至將責任推卸給她,很少顧及其感受。報告指被告無戀童癖,重犯機率中等偏低,建議接受心理治療改善人際關係及對性的態度。

黃官表示,雖然當時13歲的事主X自願和被告性交,但法律不容許未成年少女同意;起初X不願與被告性交,但被告除了游說,又不跟X說話,X欲討好被告而屈服。被告即使沒使用暴力,但他在關係中是牽制的一方,令X與他性交,被告為了自己性慾,不顧對X造成身心傷害。

黃官認為,本案非單一事件,被告重犯機率並非輕微,而且X受情緒困擾,判刑需予阻嚇;就被告認罪下令判監12個月,考慮其背景額外減刑3個月,終判囚9個月。

案情指出,2019年1至11月被告和X在寓所和屋邨後樓梯間5次發生性行為,均沒使用避孕套。X稱首次事發時自己並不情願,但被告說「今晚一定要你個處」;X的立場不夠堅定,最終發生性行為。被告另涉3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獲准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HCCC1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