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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涉荃葵青遊行否認暴動 承認串謀非法集結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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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其後有示威者堵路、投擲汽油彈等。涉案7人被控串謀暴動罪,他們今(10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但承認交替的串謀非法集結罪。暫委法官王興偉稱,從各被告乘坐的3輛私家車中搜出大量戰術背心等,各人某程度有供應角色,初步認為本案有其他案件難見的組織性、預先鋪排、共同行動和一致性。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判刑,所有被告須還押。

7名被告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即謝信誠、湯衛國、梁啟彥、鄧志康、簡子聰、陳慶龍及鄧可盈。湯衛國、梁啟彥、鄧志康、簡子聰另分別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29支行山杖、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彈射器連同彈丸和一把鎅刀。湯、鄧和簡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指,案發當日約4時許,大量示威者在德士古道、馬頭壩道、楊屋道和聯仁街集結、堵路和擲汽油彈。警長於5時許看見有3輛私家車停泊在永順街荃灣屠房外,7名被告分別為3車的乘客。警方從車上搜出行山杖、護甲、鋼珠、頭盔等。

謝信誠另涉於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企圖搶走警員的散彈槍等,就企圖搶槍、非法集結等罪判監7年,達區域法院判刑上限。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至今還押4年,預料最快明年年中獲釋,其間社會氣氛趨向平靜,被告重犯機會低,加上兩罪案發時間、背景相若,望法庭可基於總量刑原則下令本案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

王官回應指,從法律原則上看不到有理由需將2案刑期全數分期,對辯方說法有保留,傾向認為不用理會部分甚至全數分期執行會否超出刑期上限,「最緊要係適當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