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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涉偷醉酒男子電話罪脫 官接納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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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前警員涉在尖沙嘴從一名醉倒路邊的男子身上,偷取其價值逾一萬元的iPhone14 Pro電話。前警員否認盜竊罪,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考慮警員調查手法後,剔除有關被告曾向警員跪地求饒的招認,並接納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其清醒及行為,未能達至唯一合理推論即他意圖盜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為案發時休班高級警員蘇志華(56歲)。控方案情指,今年4月8日凌晨4時,有警員巡邏時發現事主坐在行人路上,被告接近事主後蹲下,雙手有動作後轉身離開。警員截停及從被告搜出被盜電話,被告遂自稱「伙記」,雙膝跪地、雙手合十求情,指自己年老,「如果畀老婆知道就會家破人亡」。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反對呈堂上述招認。裁判官考慮,以上招認並非在警誡下說出,皆因當時警員聞到被告身上有酒氣,認為不是適合時機作出警誡,惟其後他們在警署錄口供時卻沒向被告確認該招認,故酌情剔除該招認。

辯方說法是被告判斷力受酒精影響,當時他以為有責任保護事主財物才取走手機。裁判官指,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當時行路「腳步浮浮、非直線行走」,顯示他受酒精影響,法庭接納被告受酒精影響,這與警員的說法吻合。雖然被告行為可疑,但未能達至唯一合理推論即他意圖盜竊,裁定被告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