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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餐廳東主拍跌網媒記者手機罪成 判罰款及賠償共5700元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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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蛋蛋俱樂部」男記者去年12月直播到長沙灣「農場餐廳」試食時,遭餐廳東主陳興濤趕走及拍跌其手機,導致手機損壞。陳興濤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受審,暫委裁判官郭子丰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陳罪成,並判罰款3000元及向事主賠償2700元。陳興濤表示對判決極度遺憾,必定會上訴,直指「法官閣下你年青,任重道遠!」

郭官裁決時引述案中證供指,案發的2022年12月7日,事主梁志恒到長沙灣九江街的農場餐廳直播時,遭被告陳興濤(現年65歲)趕走,並拍打事主的手機,令手機跌地,屏幕爆裂及無法使用;被告則自辯稱,事主不肯離開及一直拍攝,構成「滋擾罪」,又不斷講粗言穢語,故擔心他會傷害自己及太太,拍其手機僅自衛及阻止他拍攝。

郭官則質疑,事主的言詞雖然有挑釁性,但他無任何行為威脅他人,看不到會令被告或太太的生命受威脅,加上事主一直在直播被告的行為,若然被告所指的「傷害」是餐廳聲譽,損毁手機根本「無濟於事」;郭官總結被告因不喜歡事主的直播,一時怒惱拍跌手機,裁定他罪成。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在裁決後表明不會賠償事主、不會求情,「我一定會上訴,任何賠償,我一定唔會賠」,又指當時遭事主滋擾,遂叫太太報案,不明白報案人為何變成被告,並提醒法官「任重道遠」。

郭官判刑時指,餐廳遭受網上的劣評及攻擊,不僅影響生意,亦是攻擊被告本人的心血,明白對被告造成傷害和壓力,考慮被告無案底、一時衝動犯案,終判罰款3000元及賠償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