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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羈留人士取閱機密資料助索煙 懲教助理認罪候判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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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容許一名羈留人士使用他的職員電子手帳,取得懲教署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人士索取香煙。該懲教助理被廉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續准保釋至11月29日判刑,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接納被告一時愚蠢犯案,無證據顯示他有任何得益,相信重犯機會低,但強調所有判刑選項都會考慮。

33歲被告蔡炳燊報稱為前懲教署二級教教助理,控罪指他於2022年5月1日在大潭峽懲教所履行公職時無合理辯解下,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

案情指,懲教署人員電子手帳的密碼及其中內容不得披露予任何人,被告案發當日在羈留者Sandeep Singh要求下容許他操作手帳及取閱內裡的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者的所在位置。被告其後助Singh將字條交給該羈留人士,從他取得一枝香煙,再將香煙帶回給Singh。被告隨後被廉署拘捕,警誡下確認手帳內有羈留者的機密資料,並承認羈留者曾以字條溝通。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小到大都樂於助人,會做義工幫助弱勢社群,他只是想協助事主取煙,無實際得益,不涉違反誠信,他今年4月已引咎辭職。辯方指該些羈留者為等待被遣返的人士,並非罪犯,無證據顯示他們構成保安風險。辯方同意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手帳資料會外泄,但實際風險小,被告僅誤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