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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 | 承辦商涉欺詐案 三被告同否認控罪明年10月審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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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合MIRROR去年7月舉行的紅館演唱會發生意外,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涉虛報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今日(9日)再提訊。繼首、次被告擬不認罪之後,第三被告亦表示打算不認罪。案件排期至明年10月16日開審,審期料為18天。

被告依次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48歲),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的欺詐罪。辯方今表示,梁耀祖擬不認罪受審。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9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審訊則於明年10月16日開始。

控方早前表示,將於審訊傳召21名證人作供,包括兩名專家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