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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發文炸軍營罪成上訴被拒 上訴庭指事主理據天馬行空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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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大專男生2017年以「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為題,在高登討論區發帖,翌年被捕。男生經審訊後裁定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被判囚4年半。他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拒批上訴許可。上訴庭今(8日)頒判辭補充理由,認為原審法官的分析「合情合理」,沒有對上訴人造成不公,又斥上訴人在庭上提出「天馬行空」的論據。

上訴人陳振銘(案發時22歲)被控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硝酸甘油,原審的暫委法官鄭紀航經審訊後裁定他罪成。

上訴人在原審時自辯稱不知道硝酸甘油是炸藥,但不獲原審法官接納,他質疑原審法官出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辭指出,原審法官觀察上訴人在錄影會面中的回答清晰有條理,承認知道硝酸甘油是炸藥,潘官認為其分析「合情合理」。

至於上訴人質疑控方依賴另外19篇帖文顯示其政治立場是否不公,潘官認為帖文是經控辯雙方同意後呈堂,原審法官已「公平地表明」以帖文展示上訴人的政治取態與本案無關,亦沒有依賴帖文裁定上訴人的犯罪意圖,故潘官不認為納入帖文有不公。

判辭另引述,上訴人早前應訊時提出原審的法庭「是一所由LEGO搭成的虛擬法庭,已判他無罪釋放,但懲教署弄錯了」。潘官形容上述理由「全是天馬行空,缺乏事實基礎」。判辭總結所有上訴理由無可抗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