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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患癌家人頂包理賠  婦煽改病歷囚4月 被告胞姊投保涉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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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女設計師2017年購買危疾保險,其家人兩年後患癌,家人假冒身分接受診治。女設計師的胞妹其後要求代理人修改病歷證明書,包括將病人改為患癌家人。胞妹早前承認兩項煽惑他人偽造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批評被告是案件的始作俑者,她清楚知道患癌者非投保人,卻先後兩次要求代理人製作虛假證明書,屬有預謀犯案。

昨接受判刑的被告為廖小玲(37歲,報稱自由職業編輯),其胞姊廖小伊(44歲,設計師)則涉詐騙,案件將轉介區院審理。辯方求情稱,被告2018年於浸會大學畢業,平日會做慈善,她因案在港逗留逾4個月,與家人分隔兩地,希望判處緩刑及罰款。

被告姊內地女設計師

被告浸大畢業 求情盼緩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廖小伊和廖小清為三姊妹,均為中國公民。廖小伊2017年5月向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購買危疾保險,保額為50萬美元(約390萬港元)。廖小清於2019年11月初確診卵巢癌,其後先後14次在香港使用廖小伊的身分證接受檢查或治療,被告大部分時間在場。

被告2019年11月20日起與王姓代理人商討製作廖小清的病歷書,王在取得載有廖小伊名字的正本證明書後用電腦將病人名稱改成「廖小清」、將患病原因改為「免疫系統病」以及將獲發病假由30天改成90天。王及後再應被告要求將病假改為300天,供廖小清交予僱主。被告今年6月抵港時被廉署拘捕。

官斥主謀 情節嚴重

徐官引述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為顧全廖小清顏面才提出更改病因,免被其僱主得知。徐官對說法有保留,指廖小清大可直接向王隱瞞,被告知道僱主必定會要求提供患癌證明,但免疫系統疾病則可瞞天過海。徐官指出,內地僱主查核病歷真偽的難度較高,案件情節嚴重,被告策劃犯案是始作俑者,就兩罪各判囚3個月,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共入獄4個月。

【案件編號:ESCC 1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