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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 認罪囚4個月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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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初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其中一名電腦技術員經審訊後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比起同類型示威,本案為較和平的一次,考慮被告叫喊辱警口號的次數不多,亦沒有攜帶任何攻擊性武器,判被告入獄4個月。

被告黃佳湧(26歲)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警署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呈上被告上司和老師的求情信,指被告在電腦公司工作的表現勤奮,服刑後可能繼續獲聘用,而他讀書時任兼職幫補家計,是勤奮有為的青年。辯方又指,被告沒有任何政治取態和信念,案發於反修例運動初期,「所有年輕人都畀社會氣氛主導」,他僅在現場叫喊口號,並非帶領示威。

裁判官林子康表示,考慮到背景報告和辯方求情內容,被告不算是成績優異的年輕人,但親友的評價相當正面,反映他有承擔和勤奮努力。林官表示,本案非法集結的規模不小,不過示威情况相對和平,無證據顯示有警員受傷和牽涉暴力事件,案發地點的道路亦沒有完全被癱瘓。至於被告的作為,林官表示他叫喊辱警口號的次數不多,雖然他曾在現場使用頭盔,但看不到他打算將頭盔當作武器,考慮其參與程度不高和個人背景良好,判囚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