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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泰龍」被殺案 法醫指事主多處受傷 刀斬動脈加速致死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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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新義安頭目「泰龍」李泰龍疑遭和勝和「紋身忠」梁國忠報復謀殺案,今(8日)在高院續審。法醫出庭作供指,李泰龍的死因是身體多處受傷,他的頭部骨折和腦部創傷可能被車撞或落地受擊所致,其後他再被刀斬割斷重要動脈,令他大量失血並加速死亡。

被告梁國忠(54歲)被控2009年8月4日謀殺李泰龍。案發時,死者李泰龍在尖東九龍香格里拉酒店外被車撞前十呎倒地,再被三人持刀斬傷多下。

法醫高永富作供稱,解剖發現死者頭部有星形裂傷及骨折,骨裂從後延伸至前額,再交叉蔓延落頭骨底,並傷及腦部。高推斷傷勢由大力撞擊造成,認為和閉路電視拍攝到的案發經過脗合,死者可能直接被車撞頭或落地受傷,出現急性腦部功能障礙。

高永富續稱,死者手腳共有18處割傷,其中三處較嚴重,左手腕和右前臂分別有10厘米和4.5厘米割傷,左手腕骨和雙手動脈血管均被割斷;右腿約6、7厘米的割傷則切斷肌肉。高表示,死者被車撞後有嚴重頭傷、腦部受創,形容他已步入死亡過程,器官功能逐漸喪失,加上刀傷切斷重要動脈和肌肉,導致死者大量失血,加速死亡。

時任警司、現為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周一鳴下午作供指,他於2011年負責特赦證人林家俊(原名)的認人手續,形容過程公允。周一鳴在辯方盤問下表示,本案並非如兇殺案的一般做法,進行真人的認人程序,而是以相片認人,故印象深刻。對於林家俊在多張相片之中指出被告,周稱,當時問林相簿內有否涉案人物,又提過相簿內可能不包括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