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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求診女童罪脫 官批男護士「某程度上相當可恥」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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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護士替15歲女童清洗傷口時親吻其嘴,今(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非禮罪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表示,女童對於親吻過程至少有3個版本,供辭前後不一,法庭無法穩妥採納。裁判官在裁決後批評,被告僅在法律舉證標準之下未能入罪,他利用職位對未成年異性作出不恰當行為,「某程度上相當可恥」,寄語他好自為之,不要重蹈覆轍。被告聽畢點頭示意。

被告譚永東(23歲)被控於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地下治療室內非禮女童X。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指,本案關鍵為X是否自願和被告親吻,以及被告當時有否伸舌頭,不過X庭上就伸舌頭的過程至少有3個版本,供辭前後矛盾。林官又指,涉事診所以布廉分隔成不同房間,附近有其他職員和病人,X當刻沒有報警和求救,事後更主動向被告發送Telegram信息,談及「小妹A0」的字句,看不到X被親吻後表現恐慌和迴避。

林官提到,親吻在法律上並非猥褻行為,從X的證供而言,被告曾問X是否同意親吻,X繼而拉下口罩配合,反映兩人可能相處一段時間後互有好感,不肯定被告是否具猥褻意圖,遂裁定被告罪脫。林官在裁決後表示,被告身為當值的護士,利用職位向情緒受困的異性作出不恰當舉動,屬可恥行為,不過法庭考慮證據後認為有疑點,冀被告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