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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只列「表達不滿」 官裁警失職 警方稱正研究判辭及跟進行動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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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股票買賣的男子就電腦疑遭黑客入侵而向警方報案,他不滿警方調查先後向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投訴,但投訴沒歸類為「須匯報」,只被視為「表達不滿」。他提出司法覆核勝訴,高院上周五(3日)裁定警務處長分類犯錯、警方的「表達不滿機制」越權。該機制網頁現已無法顯示。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指,警務處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辭及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並重申警務處及監警會將繼續攜手完善投訴警察制度,維持市民信心。

高院法官高浩文上周頒下判辭裁定,警務處長沒將在申請人的投訴歸類為「須匯報」,屬於不合理、法律上犯錯,而且處長未有履行職責向申請人解釋個案進度。法官認同當局「表達不滿機制」違法及構成越權,有違監警會條例,令投訴未能依例分類,或需修改法例,以符合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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