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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泰龍案 特赦證人認曾說謊 因信不過警不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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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黑幫新義安頭目「泰龍」李泰龍疑因擊傷和勝和頭目「紋身忠」梁國忠,3年後於尖東九龍香格里拉酒店外被報復斬死。被指為主腦的梁國忠否認謀殺罪昨在高院續審,特赦證人和勝和前成員在盤問下承認,向警方錄取口供時說過被告斬泰龍,他庭上解釋為免警方提控,口供內容有所修改,當時沒道出事實,「直至(警方)真係唔起訴我,我先至講事實」。

被告梁國忠(現54歲)被控2009年8月4日謀殺李泰龍(終年41歲)。林家俊(原名)繼續接受控方主問,於屏風後作供稱,案發凌晨和勝和頭目在大角嘴樂群街公園部署後,林與他們分批乘3輛車前往九龍香格里拉酒店。把風的林目睹同黨「貓仔」駕駛的七人車進入酒店前院。

口供稱被告斬 庭上認出刀手非被告

庭上播放酒店外閉路電視片段,一輛七人車衝向甫下車的一名男子,他隨即遭撞飛至其私家車前方倒地,3名戴鴨舌帽男子手持約50厘米長刀跑去斬傷他後逃去,卧地男子沒反應。林作供認出刀手是「五筒」、「蘇啟」及「波仔」,其間同黨逆線駕駛另一私家車到場,有兩人下車。林稱自己事後無收取報酬。

林在盤問下稱,他和警方合作、道出事實,獲免予起訴曾在另案作供,之後改名及覓得工作。辯方稱,林背叛朋友後過着不錯生活,他會為自身利益做任何事,林同意。林提到,泰龍和被告以前有爭執過節,故他理解是次事件屬「尋仇」。

辯方:令勿斬頸是不欲其死 證人同意

「貓仔」和被告案發前吩咐手下勿斬頭頸及重要部位,辯方稱屬明確指示不欲泰龍死亡。林稱「可以咁樣講」,但並非他當時想法,林同意他們只想教訓泰龍,無人明言要令其死或重傷。林承認錄口供時曾故意撒謊混淆人物和地點,因信不過警員不控告,存有戒心。林又說過被告斬泰龍,他解釋口供有修改,當確認警方不起訴才道出事實。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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