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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義務導師出獄再狎童囚兩年 性罪行查冊未涵義工 官籲部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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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戀童癖的男子去年於社區中心擔任義務導師,上課時伸手入6歲女童裙底摸私處,被同場女導師察覺異樣。他承認一項非禮罪,並揭發他早年亦曾以「義教」為名替兩名女童補習時非禮,2015年判囚5年2個月,2018年刑滿出獄,去年故伎重施犯下本案。法官昨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獄兩年,斥他眾目睽睽下非禮女童,完全無法自控,並提到他在上一宗案件會見心理醫生時透露有意繼續擔任導師,當時醫生已指出不能讓他接觸女童,但遺憾地被告仍犯案,望部門研擴展性罪行查冊的適用範圍。

前案醫生警告不可接觸女童

法改會最早在2010年已倡議將志願工作者納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保安局昨回應稱,正研究法改會2022年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內有關查核機制的建議,以加強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保護。(見另稿)

被告程家倫(36歲)承認於2022年10月12日,在香港仔某社區中心猥褻侵犯當時6歲的女童X。辯方求情稱,被告2018年獲釋後報讀建造業議會的地盤管工課程,嘗試做不用接觸女童的工作,但因其躁鬱症未能完成課程。辯方稱被告非刻意犯案,他心存僥倖覺得不會有機會與女童獨處,但最終控制不了自己。

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被告背景稱,被告於公開大學(現稱都會大學)英文系畢業,他因另一宗兒童性罪行案件於2015年被判囚5年2個月,另被診斷有戀童癖和雙重人格障礙。

另獲其他NGO錄取任導師

報告指被告對青春期女生有性衝動,縱使他過往曾接受1年與性罪行相關的課程,但成效不彰。他透露除涉案中心外,亦獲其他非政府組織錄取為導師,經評估重犯風險極高。X的創傷報告則指出,她接觸陌生人時較緊張,避談事件,心理狀况仍有待觀察。

法官稱,被告行為違反誠信,他於眾目睽睽下非禮當時只有6歲的X,其犯案時間不算短,亦對X社交造成影響,案情嚴重,故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至2年。

法官判刑後關注,查核機制目的是避免有前科的性罪犯應徵與兒童或精神無行為能力的工作時故意隱瞞案底,以取得僱主信任再次接觸兒童。惟現時性罪行紀錄查冊不涵蓋私人和義務工作者,即使有持份者有意查冊,警方有可能因應法例拒絕,認為機制存在漏洞。

官疑被告利用漏洞

法官稱,不能排除被告知悉機構無法查核其性罪行紀錄,建議擴展至所有針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工作,以有較全面的保障,防止如被告般無法自制的人犯案。

【案件編號:DCCC 188/23】

「從上一宗案件的判辭可見,被告會見心理醫生時透露有意繼續擔任導師,當時醫生已警告不能再讓被告與未成年女童接觸,遺憾地他仍然犯下本案。法庭不能排除被告知悉機構無法查核其性罪行紀錄繼而任義務導師,望相關部門擴闊機制的適用範圍,加強保障。」

暫委法官高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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