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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須三會提名違憲 郭卓堅覆核區選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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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區議會選舉提名期上周結束,選舉將於12月10日舉行,改制後參選人須獲地區「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會)各3名委員提名。「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稱新的提名規定嚴重違反《基本法》,包括第26條列明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求取消上述參選規定。

申請人郭卓堅稱,自己是民主黨永久會員,建議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及律政司長林定國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根據入稟狀,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取消區選規定參選要經由政府組成的3個委員會提名,稱規定有違《基本法》第11條及第26條、國家主席令及國務院令。

入稟狀引述《基本法》第11條,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香港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牴觸。

【案件編號:HCAL19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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