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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姑爺偉控阻差 禁足西裕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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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黑社會背景、曾涉7.21事件被捕的「姑爺偉」早前疑不滿警方抄牌,與同伴指罵警員兼拒絕出示身分證。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二人各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獲准保釋至12月28日再訊,其間須禁足案發地點。

首被告張國偉(43歲)報稱無業,次被告黃永昌(50歲)報稱商人。控罪稱,兩人10月31日在元朗西裕街近金祥坊交界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即陳浩然。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以調查其他涉案者和尋找證人,不反對被告保釋。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不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各以1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不得踏足事發元朗西裕街範圍。

【案件編號:TMCC 24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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