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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日本女生認發表支持港獨言論 煽動罪成囚兩個月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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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日本的23歲女生過去5年於社交平台發表支持港獨的照片和言論,其中11個帖文於日本發布。她今年初回港時遭警方國安處拘捕,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接納被告沒有以激進的言辭發帖,但帖文鼓吹港獨,會令無知的人「潛而默化」被煽動,帶來以非法手段實踐主張的風險。

被告袁靜婷(23歲)現為大學二年級生,案情指她在facebook和Instagram帳號發布共13個煽動帖文,最早於2018年9月表示主張港獨,其後發帖提到「恐怖組織共產黨」及港獨口號,並貼出含「光時」口號的海報照片。她今年2月抵港,3月被捕及向警方交出手機密碼。在警誡下,她稱於2018年起往日本讀書,2019年及2023年回港放暑假及換身分證。

蘇官判刑指,被告的fb帳戶有400多名朋友,IG帳戶則有600多人追蹤;涉案13則帖文之中,有12則帖文公開予公眾閱覽,即俗稱「地球post」,代表帖文不局限於持相關主張的人。蘇官提及,其中一則關於港獨的帖文以日文撰寫,香港境內能閱讀日文的人都可以接觸到。

辯方早前求情稱,多張有被告容貌的相片配上煽動字句,她只是近乎自戀和對法律無知,並非明知故犯。蘇官接納被告發帖的原創性不大,內容流於口號式,亦沒有使用激進字眼,加上她發帖頻率不算高,罪責較同類案件為輕。不過蘇官強調,本案發生於2018年9月至今年3月,具一定持續性,「罪責並非局限於發帖的一瞬間,而是被告有權刪除帖文卻沒有這樣做」,即使她對法律無知,不構成有效的求情理由。蘇官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判囚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