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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認參與「保釋金」電話騙案囚20個月 官指角色關鍵必須判監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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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婦人去年接獲自稱其子的騙徒來電,稱被警方拘捕,要求交出5萬元保釋金,騙徒及後再索款10萬,婦人起疑報警,協助收款的男子被埋伏警員拘捕。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法官接納被告非領導者,但其角色關鍵,沒有他配合詐騙不能繼續下去,重申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

被告霍梓軒(22歲、廚師)承認2022年11月21至22日連同一個名為「Anson」的人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向事主虛假地表示其兒子被警方拘捕及需要金錢,意圖詐騙而誘使她交出現金10萬元,導致黃實際上或有可能蒙受不利。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經濟困難犯案,重犯機會低,感化報告指被告為人單純、守法意識薄弱,一心想還債而遭他人利用。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指,本案是典型的電話詐騙案,事主因以為兒子被拘捕及需要金錢一度誤信騙徒。法官接納被告非領導者,僅跟從他人指示,但他角色關鍵,在接觸事主並得知自己負責收取「保釋金」後仍然參與。